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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湖南地质勘查简报(第2期)
发布时间:2024-02-1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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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半岛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召开2010年两权价款整装勘查项目设计审查论证会议。对此,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彭悦、副厅长尹学朗、地勘处、财务处领导,省财政厅经建处有关领导,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地勘分管领导及地勘科长出席了会议。

  据了解,纳入行政会审的省级整装勘查项目共14个,分为首选区和备选区两类。其中,首选区有:郴耒煤田北段樟树—湘阴渡区煤炭整装勘查、大义山地区锡多金属矿整装勘查、三九—白云仙地区钨锡铀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凤凰—花垣—龙山地区铅锌锰矿整装勘查、沅陵—常德桃源地区铅锌矿整装勘查、祁零盆地锰矿整装勘查、郴州市东坡—高陇山地区铅锌钨锡多金属矿整装勘查等7个。备选区有:白马山地区金锑多金属矿整装勘查、大湾地区铀铅锌锡矿整装勘查、平江县瑶湾里—小坪地区铀矿整装勘查、东岗山—川口地区钨铅锌多金属矿整装勘查、邵阳地区铁锰钨多金属矿整装勘查、浏阳—醴陵官庄地区金矿整装勘查、攸县丫江桥地区铀矿整装勘查等7个。

  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彭悦指出:对整装勘查项目,一是要求加强基础研究,从源头上夯实整装勘查项目的基础;二是要求专家严格把关,从项目设计上切实保证方法手段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是要求各省属地勘局高度重视BOB半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四是要求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监督管理,搞好服务,协调好各类矛盾,为整装勘查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尹学朗指出:对整装勘查项目BOB半岛,技术专家要抓好项目合理布局、方法手段选择、工作量核定等三个重点。经济专家要注意工作向前延伸,要严格按照预算标准审核,要对费用进行分解。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了解项目的进展和工作状况,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一要汇报项目设计的过程;二要汇报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法手段的选择;三要汇报加强管理的措施,以及预期取得的成果。要进一步推进地勘工作管理的创新。建立项目的监审制度;建立技术和预算的核心专家制度,引入专家的终身负责制,加强对地勘单位的指导和培训;引入项目承担的竞争机制。

  我省首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现已进入成果验收阶段。今年7 ~ 9月,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郴州市东坡铅锌矿、常宁市水口山康家湾铅锌金银矿、沅陵县沃溪金锑钨矿、平江县黄金洞金矿等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的野外工作验收。8月2日,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桂阳县宝山铅锌银矿接替资源勘查成果报告进行了初审。

  从我省首批已进行成果初审或野外工作验收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获得的成果看,成效十分显著。

  有色一总队承担的宝山铅锌银矿接替资源勘查,投入资金总额约2500万元,完成钻探20368.2米、坑探5157.6米BOB半岛,以及大量物探工作,初步估算获得333资源量(金属量):铅锌66.0万吨、银745吨、铜10.1万吨、钼2582吨、伴生金12.91吨、镉2641.5吨、硫252.3万吨,远远超出了该项目提交333铅锌资源量(金属量)40万吨的预期成果。

  湘南地勘院承担的东坡铅锌矿接替资源勘查,完成钻探14833.57米、坑探4602.91米、槽探6742.40立方米、老窿清理3348.70米,初步估算获得333资源量(金属量):铅锌51.35万吨、银1283吨、钨4.8万吨、钼0.66万吨、铋4.6万吨、锡5.36万吨。由于东坡矿区仍具有较大找矿潜力,该项目有望纳入续作项目。

  有色二一七队承担的常宁市水口山康家湾铅锌金银矿接替资源勘查,完成钻探20641.46米、坑探1031.6米、槽探5801立方米,初步估算获得333资源量(金属量):铅锌26万吨、共伴生金22.56吨、银663.32吨。

  有色地勘院承担的沅陵县沃溪金锑钨矿接替资源勘查,完成钻探8040.18米、坑探4314.05米、槽探6650.98立方米、老窿清理975.5米,初步估算获得333资源量(金属量):金6.098吨、锑24861吨、钨3313吨。

  四○二队承担的平江县黄金洞金矿接替资源勘查,完成钻探16551.90米BOB半岛、坑探5854.30米、槽探15147.54立方米、老窿清理1220米,初步估算获得:332金资源量0.86吨,333金资源量12.09吨,334金资源量1.08吨。

  2010年5月7日、7月6日、8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主持,分批对34个中央财政补助、省级两权价款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进行了评审。有关项目实物工作量、质量等级及提交资源量情况见下表。

  2010年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现将主要规定及相关要求摘要如下:

  1、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2、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

  3、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

  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外,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

  4、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单位自受理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6、省级国土资源厅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资信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参与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评审全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7、探矿权人对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异议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复审。

  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的单位未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提出重审或由登记管理机关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复审。经重审或复审认定,承担评审工作的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查次数累计达到三次,不再委托其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8、省级国土资源厅应加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配备和技术队伍建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依据勘查实施方案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施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探矿权延续申请项目,探矿权人应提交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件,办理延续申请。

  10、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标准文本及相关要求另发。

  11、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铀矿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要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要求。

  12、省级国土资源厅可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

  大纲适用于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时固体矿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内容应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及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水气及地热矿产可参考大纲编制。

  (一)基本情况:1、探矿权申请人基本情况;2、勘查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探矿权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区块位置(图幅号、拐点坐标)、面积、矿种、勘查年度(期限)、矿权历次转让情况;3、勘查单位及资质情况等。

  二、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程度:包括勘查区以往地质工作情况、工作程度、地质工作成果、矿产开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申请延续、变更的项目,须简要介绍自首次登记(受让)探矿权以来地质工作概况,重点反映探矿权人前一勘查期内的工作情况,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地质勘查投入、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一)区域地质成矿背景:区域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矿产等概况,以及区域物探、化探等地质工作成果。

  (二)勘查区地质特征与成矿条件:勘查区内与成矿有关(特别是与勘查主矿种有关)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作用、围岩蚀变、矿化特征、矿体特征、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以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

  (一)总体工作部署: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矿床勘查类型、工程布置原则和依据。涉及多矿种的,要进行综合勘查。

  (二)年度工作安排:依据总体部署,提出分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量及年度经费预算,第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应详细表述。

  五、主要工作方法手段及技术要求:根据工作目的任务要求,分别说明所采用各项工作方法手段(测量、地质测量、槽探、井探、坑探、钻探、物化探、采样和样品测试、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和综合评价等)的基本任务及工作量。

  六、经费预算:经费预算依据、标准、计算方法。参照地质大调查预算标准和编制方法,结合市场及项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明确各年度经费BOB半岛,附相应表格。

  七、预期成果:预期勘查成果(矿产地、资源量、储量)及相应的勘查报告、图件、附表等。

  八、保障措施:(一)组织管理及人员组成分工;(二)经费保障措施;(三)质量保障措施;(四)安全保障措施。

  (一)附图与附表要求:1、附图(或插图):勘查区交通位置图、区域地质图、物化探异常图、地形地质图及工程布置图、主要勘探线剖面图(或设计勘探线、附表:工作量一览表、经费预算表等。

  (二)报送要求:同时报送纸介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附表采用Excel格式,附图用MapGis或ArcGis格式,图片用Tif或Jpg格式。

  一、勘查工作的地质依据审查:勘查目标是否明确,勘查矿种与成矿地质条件是否相符。对新申请项目,勘查区以往地质资料收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成矿地质条件。对延续、变更申请项目,是否反映探矿权人已投入主要实物工作量、矿体地质特征、工程控制及矿石加工选冶性能等情况。

  二、勘查工作的技术合理性审查:工作总体部署是否合理,年度工作安排是否适当;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是否明确、技术手段是否可行;多矿种工作区是否设计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实物工作量投入能否满足勘查阶段的要求;预期成果是否明确,预期提交的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相应勘查阶段规范要求。

  三、勘查工作的经济合理性审查:经费预算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是否与设计的勘查工作量相符,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各种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有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

  四、勘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审查: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是否合理;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

  2010年6月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国土资发〔2010〕86号),现将规定刊载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

  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共十三类,分为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统称地质调查,下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统称矿产勘查,下同),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航空地质调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统称专业勘查技术服务,下同)。地质勘查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或甲级、乙级。

  第五条 具有乙级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只能从事本类别预查、普查、详查阶段的矿产勘查工作。具有丙级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只能从事本类别预查、普查阶段的矿产勘查工作。

  具有乙级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各个勘查阶段的矿产勘查工作。

  第六条 具有乙级、丙级地质调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本类别地质调查项目对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等要求,从事相应的地质调查工作,高资质等级的地勘单位优先。

  第七条 具有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从事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可以委托低一资质等级的地勘单位为其提供专业勘查技术服务(不含地质实验测试)。委托地质实验测试的,应当委托相同或以上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等级的地勘单位承担。

  第八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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