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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半岛地质勘查报告范例6篇
发布时间:2024-02-2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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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B半岛通过对新疆煤田地质勘探工作的相关研究,对煤田地质中的工作投入,以生产的最低要求为出发点。对于煤田地质条件简单的,还可以进行勘测,但是在煤田地质条件相对复杂的情况下,就很难完成勘测任务。本文主要是对已经提交的煤田地质勘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描述在地质勘查阶段高质量、效率高的方法,对于还保留一定问题的煤田要向上级汇报定期进行补充勘探,在以后煤田地质勘测中根基实际需要,采取针对性煤田地质工作量投入,为新疆矿山资源可持续开发提供一定理论支撑。

  我们在每天勘测工作中,我们通过先进的设备对煤田地下揭露勘查点进行准确检测,是煤田工作中的重点项目。但是,我们之前对煤田勘测认识的不够清楚,出现一些遗漏问题。对现有煤田地质认识的不够清楚,只能认识到煤田资源,没有发现煤田以外的资源。对于每天的勘测点不能全面认识,我们所进行的煤田勘测工作,我们所要进行的工作要针对不仅是煤田,还要勘测地质中岩层、水层、储气层、有益矿层等。设立的勘察点有质点、水文地质点、工程地质点、环境地质点、灾害地质点等几大类。我们所进行的工作中,对定位的勘查点内容认知不足。煤层头点的产状、厚度故然重要,而煤质指标和附近出露的岩层产状、厚度和岩质特征也是同样重要的。

  我们要在勘测之前对周边地形和实际性况进行访查、观测描述、影像素描BOB半岛、采样编录、编图计算等,是新疆煤田地质勘查的主要方法。所以,勘测者对勘测工程的认识和采用什么样的手段,最终就产生了勘查内容、精度和差漏上的明显不同。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错误和遗漏,最终造成了使用者产生错误和偏差。对于不同类型的勘查工程的地质编录,很容易把勘测的特点和共同点弄错,不进行不同勘查方法间的标定对应,所得结果无法比较、对照。突出表现在钻探、电测井、地震、磁法等多种勘查方法的定量成果缺少众数的归一性,成为只能取舍不能兼容强化的定性依据。无疑会与未来全数值化自动勘测的接轨造成无法弥补的断续。就是对于煤田地质勘查中最常使用的钻探方法,在钻孔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可获得的漏测内容。

  我们所研究简易水文观测和抽水试验不只是研究钻孔这点项目上。同时还要研究井、泉、库、塘等一切可能实施观测和试验的涉水围岩。因为简易水文观测和抽水试验都是通过对水位、水量和水质的变化量观测,达到了解认识涉水围岩的水理性质,间接计算反映岩土层的含(透)水程度、渗透能力、水力联系、边界条件等。特别是全矿区的煤田质勘查钻孔中,都不进行初见水位判断、洗孔和稳定水位,更不进行含水层的单层稳定水位观测。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各地下水补、迳、排关系的评述就没有任何依据。其实,在不同的水文地质和现场条件下,在钻孔、井(探井、水井或矿井等)中开展注水试验、压水试验、连通试验等,同样能够实现了解认知岩土层水理性质的目的。而且同样应该是包括着针对于水位、水量和水质3个方面的观测或测试。

  对于本课题钻探方法在煤田地质勘查时候大量应用,这就涉及到所使用的钻孔有时候会产生遗漏,这方面的内容并不少见。现只针对钻孔测井施测和解释成果的不够齐备进行分析阐述。在我区每天勘测工作中,并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细化工作。我们所采用的探测仪器在煤层钻孔中所城乡不清晰,然而,对含水层划分、研判效果很好的流量测井技术,在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矿区的煤田地质勘查钻孔中都没有试验过;多方位成像技术还没有全面使用。我区受到先进仪器的限制,对于岩层、断层、含水层的解释与划分,到不到最高要求。特别是同为物探方法,地面电法、地面磁法、地震与钻孔测井的相关分析不能够相互对应,所采用科学手段不一样,勘测工作中出现对物性差异漏测的原因。

  在我们所进行勘测工作中,我们所需要准备的工作包括煤样、岩样、土样、气样和水样。对采集的样本内容利用现有的物理、化学和力学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本项目所要研究的煤层,要分析可采煤层同时也要对不可采煤层和煤层露头点进行多方位的勘测。我们做的勘测要有重点,对不同的煤层要进行取舍,对不同的煤层进行相关比较与研究。更要对煤层和夹矸进行力学性质的测试。还应该与物探成果,特别是钻孔测井与地震成果进行数据比对,构成剖面层位对应和平面分布连续的空间数据模型。由于采样不及时将造成所采验样品硬质岩、不易风化岩居多,物理力学成果的针对代表性不够。特别是对于露天勘查中的边坡稳定性预测评价极其不利,甚至误导。通过多种测试手段,不能仅仅局限于勘查阶段的评价,还应该为后期必定开展的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和环境保护、矿区资源可持续发展评估背景比对和变化差异的基础数值库服务。

  对我区煤田地质勘测所得到的所有数据要认真进行对比与分析,要做到认真复查,检测和监管不到位,要检查出工作中数据的编造和错误数据的重复引用我们要认同新技术、新科技,我们要不断更新资深专业知识,保证新疆煤田地址勘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中的遗漏会给整个勘测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特别是给随之开展的专项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中系统引用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资料带来不少的困难BOB半岛。

  [1]新疆沙尔湖煤田部善县金水沙西勘探报告[R](内部资料),2008.

  [2]新疆准南煤田昌吉市马刀沟井田勘探报告[R](内部资料),2008.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无论是决策型、控制型,还是管理型或经营型,主要内涵离不开在经费的筹资管理、分配管理、使用管理、投资和成本管理几个方面。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盈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如何按照上级的指示合理高效地运用资金,而地勘单位一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因此,其财务管理具有事业单位模式和企业单位属性的混合特征。

  本文结合现行法规,参考财务管理书籍[1]和地勘单位勘查项目管理论文等,立足于地勘单位的现状,主要针对财务管理战略,在分析特殊的筹资环境基础上,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前提下,对地勘单位的资源筹集和配置活动进行统筹和长远性的谋划,更好地融入在资源勘查合理配置和资源开发立体分布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理论性的探索。

  也就是地勘单位工程项目资金的筹资或投资来源。由于资源勘探工作一直属于国家的基本建设内容。尤其是基础地质勘查工作,一直是由前事业单位性质的国企和央企进行分项目的申报与核准后承担完成。投入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中央与地方的各种地勘基金,少部分来源于地勘市场的需求服务和其它。

  也就是地勘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算。由于地勘单位的投入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和中央与地方的各种地勘基金,而投入资金的管理是采用项目申报核准、全程监督、分期投放制。针对年度经费总预算、项目经费预算原则、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和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预算管理。对组织和管理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制定具体职责的规划、年度项目的立项指南和年度项目立项计划;给出不同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及组织实施费预算标准;对重大项目和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的项目组织审查论证和验收;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期投放。因此,地勘项目都有一个立项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及项目资金预算、[2,3]编制、地质勘查报告编制提交的全过程。在立项申请和项目设计中的预算也都是非营利性的,按照不同勘查程度要求进行的成本预算。尤其是资源勘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后,资金预算只能是采用预算标准的中、低档,资金不足部分基本靠内部宏观管控和技术挖潜、改造来弥补消化。自从建国以来,地勘行业的资金来源一直受控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伴随着国家“五年规划制”的不断实施,地勘行业也同时呈现出明显的“大周期小循环”的特征。针对这一实际,利用好财务管理的手段特点,针对地勘单位各工程项目的特殊要素,给予工程项目先期预算的投资引导和修正,为达成国家基本战略和地勘单位局部利益的共同愿景、使命和目标服务。

  也就是地勘单位承担完成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对于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规定了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的详细方法。具体到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甚至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细致划分与确定内容。由于地勘工作多是在戈壁荒漠中开展,具有勘查区交通不便、生产补给困难、生活条件极差等等特殊性,从而也就势必造成地勘工作的生产成本很高且变化很大不易控制。尤其是地质钻探的综合成本,受气候条件(天热降温、天冷保湿、刮风、下雨停钻等)、地质条件(松散地层成孔难、坚硬地层进尺慢、贫水层需拉运循环水、富水层需止涌材料等)和设备条件(高温、高寒极剧变化时设备机故率增高并引发高孔故率和钻孔报废率)的极大影响居高不下,成为地勘费用的主部BOB半岛。在许多钻探施工极困难的勘查区(采空、火烧发育区、高山无路上钻困难区、地层严重涌漏却无水源或水源很远区、设备配件缺少或无生产材料供给区等)基本就是用技术服务费来补贴钻探成本费。因此,充分利用好财务管理这一杠杆,实现内部技术创新和节能挖潜,将地勘单位带入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轨道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地勘单位的最终产品就是依据各类工程项目施工成果汇总编制的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中的各种基础数据的真实、全面和可靠就是产品的质量内涵;地质勘查工作中对于勘查方法的综合合理、有效运用就是产品质量的基础;地质勘查报告中的文、图、表的巧妙利用就是产品质量展示宣传的窗口;新技术、新方法的创新引用和传统方法坚守传承的有机运用就是产品内在质量的坚实保证,更是地勘单位立足本质和有效开拓市场的根本保证。因此,合理发挥财务管理的激励机制,促进高水平科研人才的扶持培养和高品质地质报告的编制提交,完善地勘单位整体战略水平的提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也就是地勘单位承担完成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尤其是地质报告的成果质量,不仅要通过专业报告评审机构(省级或部级评审机构)的评审,还要经受地质报告使用方(多为业主)在成果利用和指导效果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的全程的历史检验和评判。

  由于国家对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的政策垄断专营,地勘单位的工作成果――地质报告也就主要是服务于国家整体战略需要的。地质勘查在国家的整个资源开发利用战略系统中只是其中的第一阶段或一部分,加之地质勘查主要是“以点连线、以线推面”的,具有很强的经验与技术推断预测性。那么,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阶段就不仅仅是对地质勘查综合成果――地质报告质量的核准验证,还有一个不断补充完善的过程。更有针对实际所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勘查与解决等的后期服务过程。所以说,地质报告的质量优劣实际上体现于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中,集中体现在后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而在地勘单位中,只有财务管理才能贯穿于不同勘查工程项目和勘查阶段的始终,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前期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市场拓展优势和促进成长方向,为下一次工程项目的合理投资预算、降低工程成本、节能挖潜、开源节流和提高地质报告的创新服务质量提供可深入分析、有效利用、可持续循环发展依据。

  通过对地勘事业单位主要特点介绍和专项基金管理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地勘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中央与地方的各种地勘基金。资金预算和使用受制于上级管理审核机构。尤其是基金项目的管理是全程监督分期投放落实制。所以,地勘单位的财务管理就是服务于对现有下达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情况和地质报告的服务质量长期有效的管理调控。就是用财务管理这一杠杆为地勘单位在行业内的声誉、信誉和市场形象服务。然而,由于地勘工作受到的影响因素很多,而且在同一区域的不同地段都有很大差异,尚有许多不可预知干扰。集中反映在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预算、工程项目管理和成果提交的各个具体环节,情况非常复杂。最好的财务管理实际就是渗透于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之中去。

  由于财务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关系。指导和参与具体策划地质勘查工程项目的合理配置[4,5]就是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职能的良好途径。

  资源勘查方法遵循的是“从已知到未知”、“由浅到深”、“由表及里”的基本原则。因此,资源勘查基本划分出了找矿、普查、详查和勘探几个大阶段。对应不同阶段都有明确的勘查方法与内容和勘查程度的规范要求,并同时提交相应阶段程度的勘查报告。可是在资源勘查的成果与目的上又是具有继承性、连续性与相互验证、补充完善和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系统。所以,运用财务管理服务的目标分解方法,充分考虑到不同勘查方法运用的经济、有效和勘查目标的快捷速达,适宜调整有效勘查方法工作量的比重;运用数据分析进行成长方向的趋势预测,高瞻远瞩到特殊勘查内容可能在建井利用时的参考有效程度和环境承载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价值;立足全局预先建立起勘查资料和对应的资金投入的时序可比对体系,形成背景值、现状值、影响值和验证值不同或相同方法间的连续可比、循环利用数据库体系。为优化勘查工程项目大数据管理提供切实依据。

  煤田地质勘查方法和内容在各种资源地质勘查中都有相互关联,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相同。这就为在煤田地质勘查中运用投资分析管理战略方法进行多种资源的同时发现、勘查、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可能;也为不同种类资源地质勘查资料的共享创造了条件;更为统筹、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开展煤田内的多种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指明了发展道路。财务管理的参谋、助手和引导作用这时就能得以充分发挥。

  对于各种资金条件下的所有地质勘查工程项目,建立保证勘查目的服务质量财务监督服务体系的充要性将随着勘查成果的逐步利用而相对滞后地逐渐显见。煤田地质勘查的目的就是服务于建矿设计、采矿和闭坑规划的全过程。在新疆以往的煤田地质勘查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煤田地质勘查的目的主要是针对煤炭资源量的勘查确认。而对于煤炭资源量之外的其它影响因素与条件的勘查确认程度就显得相对薄弱、模棱两可或不够准确可靠。由于地质勘查报告质量的检验周期相对较长,充分利用地勘事业单位现有的管理体系,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地质勘查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各项责任落实的奖惩明细、人才岗位流动使用的准确劳资状态等等)就能实现保证勘查目的服务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人责任程度的财务数据监督与责任管理。

  岩土工程勘察是对拟建建筑物通过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等手段,为工程设计及基础施工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地基土的岩土工程特征。其勘察工作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完整的的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岩土工程勘察对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所起的重大作用。

  作为一个勘察单位,当接到一个新的勘察项目时,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认真理解勘察任务书所提要求,明确勘察目的和工作侧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明确规定详勘阶段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因此,勘察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勘察纲要,必要时召集勘察项目组开技术讨论会,使项目组每个技术人员做到目的明确,心中有数。

  勘察工作量是指钻探的深度,钻孔的数量和间距及覆盖场地的程度。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例如有些工程在建筑物的周边、角点、重要设备基础无勘探点BOB半岛,勘探点间距超过规范要求,钻孔深度满足不了设计要求等。对需要进行场地液化判别的勘探孔深度达不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钻孔数量过少或分布不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有些勘察报告在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上不考虑取样,测试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只求满足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件(组),对非主要持力层软弱下卧层取样及测试数量和数据严重不足,造成结构工程师在对建筑物进行变形验算时,岩土参数可靠度降低。

  对于岩土工程勘察原位测试及钻探工艺国家已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作为从事工程勘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详细了解不同的地质条件应采取的钻探工艺和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的适用条件,取样的方法及取土器的标准。如砂类土应采用不同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评价,岩石风化程度的判别不可以动探测试代替。个别勘察报告中发现在碎石类土中做标准贯入试验,而在细中砂层中做动力触探试验。有些勘察单位不对原位测试的设备进行定期的校正和维护,造成自动落锤的落距偏大或偏小,标贯底刃严重磨损,取土器严重变形,土样扰动过大,由于原位测试设备及测试方法的不规范,已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造成测试数据的误差,以致提交勘察报告中岩土参数的不准确。有些工程采用回转钻进,而钻具直径采用φ73或φ89,满足不了国家《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要求,无法取得原状土样,即使勘察报告中提供了土工试验数据,也存在虚假成分。

  有些大型勘察场地,多台钻机同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统一协调管理和检查,以致原始记录混杂,层位不好统一。作为工程勘察的第一手资料,岩土分类、描述与相关测试数据的不一致,已严重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甚至导致勘察报告结论建议的错误。

  土工实验人员与工程项目负责人缺乏沟通,实验人员只管实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与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对,而有些技术人员只是将土工试验结果拿来就用,不去认真的审核或分析对比,势必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个别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拟建工程概况理解不透BOB半岛,高层建筑不做高压固结试验,深基坑工程不做三轴试验,只提供一些常规的参数,使设计人员无法利用有效的岩土参数进行基础设计。

  常见的勘察报告在分析论证方面略显不足的主要表现在,少有或没有数据分析的过程,或者应用分析的方法和理论不符合当前实际工程的具体情况,理解不透勘察的目的,不了解设计意图。甚至对基本资料也研究的不深,导致对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不能深入。由于缺乏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只是照搬规范和手册,不能有效的对岩土工程项目做实质性的分析评价。以上所述存在问题的原因,多是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另外也有勘察市场的因素存在。竞相压价、转包、分包、挂靠或出卖图章等现象造成了勘察市场的混乱。

  2.1 加强政府的宏观控制,建立勘察市场的监管机制。对勘察单位的人员和装备,行业主管部门应到实地考察,不能只是停留在每年年检时的表格式审查。

  2.2 加强勘察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努力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责任心,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水准。对待工程项目要做到合理配置技术人员,即从钻机、原位测试、现场取样、地质编录、钻孔测量、现场协调、室内试验、报告编写、报告审核等一系列工作。使人员的结构层次分明,各负其责。

  2.3 严把勘察报告的审查环节。勘察文件的审查应本着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为原则。程序性审查包括:项目规划批复书、勘察合同、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原始记录、计算书、勘察文件的签章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技术性审查的重点应是检查勘察文件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勘察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是否合理,取样和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工作是否满足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岩土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结论建议是否可行,岩土工程评价是否正确。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服务的,其成果最终要转化为工程实践。因此,提高工程勘察质量,不单纯是勘察单位自身的素质和管理问题。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共同把好勘察过程和成果的质量关。使每项勘察文件都能为工程建设项目带来安全可靠地保证。

  [1]辽宁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DB21/T1214-2005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第七条申请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

  (四)经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进行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储量报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对申请勘查石油、天然气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予以公告或者提供查询。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保证国家地质勘查计划一类项目的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需要探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探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第十条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但是,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登记发证项目的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和勘查许可证期限等事项,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逐年缴纳。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审查批准,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区块,招标公告,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区块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应当自恢复正常勘查工作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九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勘查时,发现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的,可以申请开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探矿权人在勘查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期间,需要试采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试采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试采1年;需要延长试采时间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可以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保留探矿权。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因技术条件暂时难以利用等情况,需要延期开采的除外。

  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

  在停止最低勘查投入期间或者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者勘查项目终止报告,报送资金投入情况报表和有关证明文件,由登记管理机关核定其实际勘查投入后,办理勘查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探矿权。

  第三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勘查许可证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将合作的勘查区块、矿种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原发证机关复核并签署意见;在签订合同后,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勘查许可证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使用费、最低勘查投入按照重新登记后的第一个勘查年度计算,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19世纪中叶,西方近代地质学传入中国,少数外国地质学者开启了我国地质调查工作,中国却没有设立自己的地质机构。1912年1月,孙中山在南京组建临时政府,当时在实业部矿务司下设立了地质科,成为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地质工作机构。1913年2月,实业部矿务司地质科改为工商部矿务司地质科,同年6月,地质科改为地质调查所和地质研究所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职责是既培养地质人才、研究人员和学生,又从事地质调查工作。

  1922年1月27日,中国地质工作者成立中国地质学会,1923年我国第一个地方办的地质调查所――河南省地质调查所成立。以后,中央的地质调查所和地质研究所又曾隶属实业部、经济部。1928年地质研究所归入中央研究院。抗日战争期间,1940年前后,经济部设西南矿产勘测处和矿冶研究所。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江西、四川、西康等也先后设立了省级地质调查所。

  以上是解放前,我国地质工作的概况和机构设置情况免费论文下载论文的格式。这时中国的矿产勘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上仍较薄弱。由于旧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工作发展缓慢,到新中国成立前37年,累计钻探进尺仅17万米,探明储量的矿产只有18种。另外,解放前地质工作者也发现了一些矿产基地,特别是延安的延长石油的勘查与开发,边区政府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旧中国政治、经济、社会落后,矿产勘查工作受到了约束。

  相比而言,国外的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各项事业成效显著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而且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成熟。由于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行业是发现和利用位于地表或地下的石油天然气等递耗性矿产资源的行业,该行业具有高风险、长跨度、资金密集、会计业务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其上游活动,即勘探、开发、开采直到矿区废弃的活动。而其中的会计业务作为行业的基础除要考虑会计的专业性外,还应考虑地质矿产的高风险、资源稀缺性、收益波动性、开发专业性和行业高危性等特点。因此该行业的会计业务便显得尤为重要。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的上述特点,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石油天然气等采掘行业会计准则或相关指南。

  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中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国家,其研究的成果也较为成熟、系统和深入,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最早、较完善,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质勘探行为中会计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准则的产生,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作用。

  早在20世纪初,美国就开始了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会计问题进行研究,但当时的研究范围还仅限于流体矿产资源开发会计――石油天然气会计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果法 (Successfuleffortsmethod,简称SE)和完全成本法 (FullCostmethod,简称FC)的运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的选择。60年代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第11号《会计研究报告》(ARSNO.11),建议基本上支持成果法。70年代初,AICPA下属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了题为“石油工业会计报告实务”的专题报告,也基本支持成果法。直到以FASB于1975年的第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tatementsofFinaneialAeeountingstandards,简称SFAS)《所得税会计―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公司(对APB第11号和第23号意见书的修正)》为标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世纪70至90年代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先后了六份与石油天然气会计有关的《财务会计公告》,其中最重要的两份准则,一是1977年12月的 SFASNo.19“石油天然气生产公司的财务会计与报告”,二是1982年的SFASNO.69“有关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的揭示”。

  澳大利亚没有单独的地质勘探会计准则,但存在着管制采掘行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联合准则。1989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AustralianAeeountingstandardsBoard)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22号――采掘行业会计》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7号――采掘行业会计》,都称为《采掘行业会计》,且在技术上十分一致,不过,前者应用于公司企业,而后者应用于非公司报告主体。其主要涉及勘探开发成本的确认、计量、废弃成本的处置、摊销和收入确认等免费论文下载论文的格式。2004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为了使其准则与IFRS6趋同,在认SBIFRS6的同时也了与IFRS6对等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取代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22号――采掘行业会计》,但保留了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原有的一些特色。

  加拿大没有一个独立的地质勘探行业上游活动会计准则。但是,1988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一份可以看作是地质勘探行业会计指南的研究报告――《小型矿业公司(JimiorMiningcompanies)的财务会计与报告》,论述了小型矿业公司的财务会计与报告问题,主要涉及了矿产的资源勘探,而较少涉及开发。研究报告探讨了勘探和开发成本的资本化问题、矿产权益部分销售的利得和损失的确认问题、矿产权益的取得、矿产权益的放弃和销售、披露以及管理费用和股份发行成本等。1990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名为“石油天然气行业完全成本会计”,主要涉及完全成本法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开采活动中的应用以及“油气资产”折旧、减值和转让利得、损失的确认等问题。

  英国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实务尽管受美国的影响较大,但亦有自己的特色。2001年6月7日由OLAC了一个实务建议公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废弃活动会计》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该公告取代了1956年至1995年间的四个相关建议实务公告,目的是在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框架下增进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与生产活动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公告认为,全部成本法和成果法都是可接受的方法,并规定了两种方法下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和上限减值测试的要求,还对风险分担协议、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清理与废弃和其他权益变动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作了规定。

  从以上发达国家地质勘探行业中会计制度的制定,可以为我国相关行业会计制度提供借鉴,制定一份统一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会计准则是有必要的。该准则可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下的成果法对勘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以估计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生产前成本的费用化或资本化;与矿物相关的成本的资本化与折旧;管理成本在不同经营阶段的归属;矿产资源资产资本化成本的折旧应使用产量单位法计提;矿产资源资产资本化成本的减值测试;矿物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动态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等因素,充分考虑地质矿产行业的专业因素和行业经济因素,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

  [1]程江涛,司竹君.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的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山东地质,2003(1).

  [2]王忠海.采掘行业上游活动会计准则问题研究.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2007.

  [3]董杰.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及其非物质成分分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

  [4]李佳平,廖西蒙,彭友云.论会计工作组织形式在地质调查管理中的运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8).

  年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数据库,我市共有勘查项目303个项目应参加年检,其中探矿权人为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的各类计划项目(国家、省财政出资)26个。其它类型项目277个。按项目所在的县(市)划分,县项目58个,125个,28个,41个,15个,19个,9个,县3个,县5个(全部为计划项目)。

  全部应检项目中,我局通知了辖区内的所有探矿权人,要求报送资料,参加年检。应检的303个项目中,有288个项目提交了年度报告,经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勘查工作基本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局认定为合格项目。有1个项目提交年检资料,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投入不够,建议为不合格项目,市局认定不合格。有14个项目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市局认定为不合格。全部项目年检率为100%,年检合格率为96%。

  在年检过程中,市局与县(市)局对279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检查(包括部分不合格项目和未提交资料项目),实地检查率达95%,等县(市)的实地检查率达100%。市局从6月份至十一月份,到勘查项目现场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并组织我市的勘查督察员对部分勘查项目进行现场督察。

  处于勘查阶段的项目全年共完成资金投入18132.76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9015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芯钻探63348米;槽探57061立方米;浅井1430米;坑道施工7678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

  我市大量勘查项目已转入保留,进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这些勘查项目全年勘查投入及工作量为零。我市对保留区内的矿业秩序进行了检查,这些区域内的矿业秩序稳定,未发现矿业权人在未拿到采矿许可证前有采矿活动。

  一是勘查项目年检率进一步提高。反映出大多数探矿权人能够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基层地矿部门联系,及时向市、县两级地矿部门报送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是勘查项目的投入进一步加大,勘查工作逐步规范。特别是从工作量统计来看,探矿权人投入钻探工作量比例大幅上升,坑道工程相应减少。这与计划项目今年钻探工作量多有关,同时也反映出探矿权人依法勘查、科学勘查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年检中我市大多数探矿人都能按照矿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勘查工作;能够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工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在勘查中无越界勘查和违法转让探矿权的行为。

  但是年检及实地检查中依然发现下列问题:一是部分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后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或是投入工作量极少,只开展少量的填图工作和槽探工程,设计中工作量不能足额完成,甚至于钻探工作根本不开展。二是极少数探矿权人受利益驱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采代探、边探边采的现象,不能严格按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三是少数探矿权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施工,而不是委托的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施工;四是还有极少数探矿权人不能自觉接受基层地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报送开工报告及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有的甚至根本不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与这次年检的实地检查中,市县地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指出,有些探矿权人已及时纠正并补交了资料,县局对部分违法行为已做出了相应处罚。

  本次年检中,为了维护正常的勘查秩序,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行为,我局积极探索地质勘查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在接到省厅年检的通知后,我局及时刻制了年检公章,将省厅有关年检的新要求转发至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各县局及时掌握省厅年检的新要求,为下半年的勘查年检工作作好准备。九月份,结合省厅布置的年检与督察工作,召开了由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管理人员及在洛工作勘查单位参加的会议。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年度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通知重申了省厅的新要求,并要求对有效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督察,彻底查清各类勘查项目工作状况及依法勘查情况,深入勘查现场,对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并将探矿工程量和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上报。要求各县(市)召开专题会议,通知探矿权人与勘查单位,催报并审查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与许可证原件。按照部、省要求,对每个勘查项目逐一对照检查,建立每个勘查项目的专门档案,明确勘查许可证原件与年度报告相关资料的移交责任,保证交接过程不出差错,保证较高的实际年检率。会议后,市局将省厅下发给我市的勘查应检项目库按所在区域分解给各县,明确了各县(市)应年检的项目。

  二是精心组织,深入实地检查。各县市从接到年检工作任务后,抽调业务骨干开展工作,项目较集中的县专门成立了年检机构。各县(市)对辖区内的勘查项目详细统计、分类,明确年检的对象,明确年检工作中应检查的内容。分解年检任务,采用分片管理制,明确每个项目的年检负责人,、还与各矿管站签订了责任书,以站为单位对辖区内探矿权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严密监督,严格工作职责。矿权项目较多的县,提早布置了年检工作,采用召集会议、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形式,将年检的内容与要求通知到每个探矿权人。各县(市)在收集齐全探矿权人的年度报告等有关材料后,认真核对、审查材料,和乡镇矿管站的同志一道,深入实地进行检查,加强对勘查项目的现场勘验,按照省厅年检内容,对探矿人是否有越界勘查行为,是否完成最低勘查投入,是否按要求施工以及是否向地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逐一核查,对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和勘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为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我局全市推广了勘查项目的公示,对辖区的勘查项目进行树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探矿权名称、勘查项目名称、勘查许可证、勘查矿种、勘查面积、有效期限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半年的实地选址,制牌、树牌等,向社会公开了探矿权人的基本情况,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目前各县局已按照市局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勘查项目公示,其中、县的公示牌制度受到了省厅的肯定。县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矿法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从而提高了探矿权人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探矿、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的自觉性。

  10月底,各县(市)完成了各勘查项目的年度报告审查工作,年检资料全部按期送交到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在此期间,也集中对地勘单位和各类探矿权人进行了宣传。年检中,市局对各县(市)局的部分勘查项目进行了抽查。十月份我局专门组织了勘查督察员工作会议,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现场督察。市局对各县上报的年检资料逐一核对,认真汇总,在年检合格项目的勘查许可证上加盖了年检合格公章,在不合格项目勘查许可证加盖了年检不合格公章。并将不合格项目专门造册,准备作为勘查许可证延续、变更、转让的重要依据。

  由于我市的勘查勘查项目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还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勘查项目库更新不及时,省厅与市局、县局的沟通有待加强。特别是省厅目前勘查项目库混乱,大量过期甚至已灭失、过期、已办理勘查许可证的项目长期挂在库中没有及时清理。项目库在登记手续办理后,无法下发各市局,各项资料没有及时返还,年检的基础数字无法准确统计。今年我市有部分勘查项目仍在有效期内但省厅未列入勘查年检数据库中。我们的做法是:对探矿权人依法进行年检,确保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少数勘查区内的勘查秩序仍然有待规范。有部分年度报告的内容不齐全,个别年度报告的内容仍不规范。反映出探矿权人实施的勘查活动还不尽规范,对年检工作要求不了解;有些探矿权人由于在办理相关手续,勘查许可证上未能按时加盖年检合格公章,我们的处理方法是:保留年检档案,通知探矿权人在办理完勘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手续后,及时加盖公章。三是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方面的法律不完善,政策变化较快,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与整装勘查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矿权人及基层管理部门无所适从。我局的做法是:及时通知矿权人,详尽解释相关政策,求得矿业权人的理解与支持。

  (1)建议省厅加强与各地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对已登记项目及时向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通报,返还相应资料,对已注销、废止项目,对勘查工作结束转入办理采矿许可证阶段的矿权进行清理,及时公布准确可靠的勘查许可证数据库,便于基层部门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计划项目的设立、变更、延续、保留、灭失等,要及时通知基层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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